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 月一日施行。
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配合本基金自一百十二年度起由作業基金改為特別收入基金,爰增訂 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