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認前條第一款傳達內容之正確性,並確保其履行。
〔立法理由〕
最高管理階層應就前條第一款傳達內容正確性,及內容傳達與履行確保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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