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依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業已定自
一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爰配合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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