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一工廠掌理事項如下:
一、鈔券印製。
二、油墨製造及調配。
〔立法理由〕
一、本條由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移列修正。
二、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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