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辦法本次為全案修正,並考量農會審查農保及健保之基準應有 一致性,爰配合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農保審查辦法, 明定本次本辦法修正發布條文之施行日期為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