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用合作社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管理事項
,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與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
    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淨收益與稅前損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
    業務目標與其依據,對信用合作社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
    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
    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風險管理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一)
        2.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二)
        3.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三)
        4.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與負債之到期分析,並說明對於資產流動
          性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附表十四)
  (二)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
        措施。
  (三)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四)信用合作社形象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經營權之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信用合作社及其理事、監事、總經理已
        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
        果可能對存款人或社員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
        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
        之處理情形。
  (九)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七、其他重要事項。
〔立法理由〕
一、參照「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條規定,修正本條序文及
    第二款,將「經營結果」修正為「財務績效」。
二、配合「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第十二條規定,修正本條第一款,
    將「社員權益」修正為「權益」。
三、為明確化應揭露之資訊,爰配合修正附表十一及附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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