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投 資於境內結構型商品,其應對委託人揭露之相關資訊與風險事項,應依 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授權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應 遵循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