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7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保險依照規定停保時,要保機關應同時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辦理
  停保。如該公務人員復保時,應一併辦理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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