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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800072981號令、行政院院 受人給字第09800218112號令會同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保險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5月26日考試院考臺秘(一)字第1919號、行政院臺人政肆第1 484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2條,自71年7月1日起施行並自(配偶)部分先行 辦理,其保險費率訂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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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3年1月26日考試院、行政院令修正第16條、第1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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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800072981號令、行政院院 受人給字第09800218112號令會同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