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設備、工具,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發現被
拆卸或喪失效能時,應立即報告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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