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義勇警消民防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申請各項互助補助費,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一式二份,連同有關證件
  ,送由參加互助機關初審,轉報主辦機關複審,經查明屬實後,得先行
  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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