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兼任教師取得教育部頒發之高一等級教師證書,在最近三年內有專門 著作者,得改聘為高一等級教師。 公立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兼任本校教師,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各 等級之教師資格,並具有一年以上教學經驗,在最近三年內有專門著作 者,得改聘為高一等級兼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