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除第三條及第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 零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二 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八 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八月 一日施行。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四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