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除第三條及第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
零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二
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八
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八月
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四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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