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規定獲得補助之產品,受補助者應於每片集熱器外框右側下端或
左側上端及真空管熱水器儲水桶正面左側應標示明顯之認證編號、安裝銷
售與製造供應商名稱及服務電話。但特殊形式之產品,經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專案核准者,得標示於其他合適位置。
前項認證編號字體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分。
第一項標示得以黏貼方式為之,但應使用淺色系銀龍紙、PVC 紙或相當之
紙質及深色印刷字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