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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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制定依據

1.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
  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一、太陽能熱能利用。
  二、生質能燃料。
  三、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
  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
  定石油基金支應。
  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
  獎勵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