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條文關聯

符合第二條第四款第二目資格,申請捐贈醫療器材贈品者,其應檢附之文
件、資料如下:
一、捐贈者說明文件:捐贈事由、受贈對象、捐贈品項及數量。
二、受贈者說明文件:受贈醫療器材之名稱及數量,並聲明不販售、轉讓
    或轉供他用。
三、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外盒或目錄。
〔立法理由〕
第四條之醫療器材申請製造或輸入時,應檢附文件、資料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