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三十二條之一之受益人會議應遵行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受益人會議之主席由召集人指定之;召集人不能或未為指定時,由出席受
益人會議之受益人互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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