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辦法各項測驗由本公會委託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
簡稱證基會)辦理,其委託事項及嗣後變更委託之事項,應報請金管會核
備後實施。
本測驗得分區同時舉行,有關測驗日期、時間、應考科目、應考範圍、及
格標準、分區方式、命題及閱卷之研議、測驗科目或資格之合格證明之核
發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委由證基會於測驗簡章中訂定之。
前項測驗簡章內容之訂定及變更,由證基會於每次舉辦測驗前送交本公會
報請金管會核備後實施。
本辦法之測驗及合格證明文件之製發,委託證基會,其委託及嗣後變更委
託事項,應報請金管會核備後施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