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要保人與本公司均有終止之權。 要保人終止契約者,自終止書面送達本公司時起,契約正式終止。但雙方 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日前十五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保險契約之終止,不適用被保險人已申報且經本公司覆核之旅遊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