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召集之
,議長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召集之;副議長亦不依法召集時,由總額
減除出缺人數後過半數之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議長或副議長未依法召集臨時會時,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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