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召集之 ,議長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召集之;副議長亦不依法召集時,由總額 減除出缺人數後過半數之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議長或副議長未依法召集臨時會時,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