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液柱型壓力計之玻璃管應透明平直,管壁厚度均勻且無刮痕、氣泡等瑕
  疵,使水銀柱升降順暢,不得有滿責現象,亦不得在管壁上遺留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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