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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六十九條
液柱型壓力計之玻璃管應透明平直,管壁厚度均勻且無刮痕、氣泡等瑕 疵,使水銀柱升降順暢,不得有滿責現象,亦不得在管壁上遺留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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