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41
人,瀏覽人次:
95574100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定之申請文件格式,由本部定之。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現行條文第六條之「再利用申請表及計畫書」修正為「再利用許 可申請文件」,酌作文字修正,至本條所稱格式將另行規定,以供申 請單位依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