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信託業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就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信託資金為集合
管理運用,不得另收信託報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