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衛生排水設備裝置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硬質塑膠管不得裝設於易受太陽暴曬之位置,並不得用作放流熱水及工
  業生產排放熱廢水之排水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