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條文關聯

辦理街道家具之系統設計廣告物內容、位置、規格、材料等得依市政府訂
定之設置準則設置、免個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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