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依第五條規定查估之建物、附屬雜項構造物或特殊建物,得核實查估 辦理補償。其在查估認定上有困難或爭議時,得委託具有公信力之專業機 構查估,並提請新竹縣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委託查估費用 由需地機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