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工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比照本府職員
  之規定。
  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本府核准者,得兼
  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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