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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工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比照本府職員 之規定。 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本府核准者,得兼 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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