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民防分團由村(里)編組,執行轄內家戶防護、民防教育宣導、公有防空
避難設備管理、物資配送、宣導慰問、情報傳遞及防空疏散避難等民防任
務,其編組如下:
一、置分團長一人,由村(里)長兼任,綜理分團務。
二、置幹事一人,由村(里)幹事兼任,辦理分團務。
三、設勤務組,得依實際需要編組,每個勤務組以二人至十二人編成為原
    則,執行任務。
〔立法理由〕
為提升民防分團防護韌性,維持社會於平時災害、大範圍長時間停水、停
電等特殊需求或戰時之社會穩定,增訂民防分團之民防任務,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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