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前鎮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二十五股,各
  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進口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徵課等事項
      。分設四股辦事:
    (一)進口業務一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
          3.國貨復進口案件及報關後放棄貨物之處理。
          4.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5.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進口業務二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二十五章至第三十八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
            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業務三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三十九章至第四十九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
            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進口業務四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五十章至第七十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含後送行李案件之
            處理)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進口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課、登稅
      、押金及貨樣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進口業務五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八十三章及第九十章至第九十
            七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
            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進口業務六股:
          1.C1進口報單之收單。
          2.辦理進口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九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
            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業務七股:
          1.登稅、對帳及各項稅收日、月報表之列印。
          2.稅單之列印及補發。
          3.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4.押金案件之收繳、抵繳及退還。
          5.欠稅暫扣案件銷案後之放行。
    (四)進口業務八股:
          1.電腦放行通知之列印及補發。
          2.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3.保稅倉庫貨物進儲及出倉帳冊、帳卡之管理。
          4.貨樣管理。
          5.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單之追蹤處理。
    (二)出口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三)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五)商港建設費、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具結、暫
          銷、退費之處理(出口業務一股辦理)。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項(出口業務二股辦理)。
    (七)出口貨物退關、註銷、改船、報單掛號更正及銷艙不符等案件
          之處理。(出口業務三股辦理)。
  四、出口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簽證、理單、歸檔、調單
      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出口審核一股:
          1.連線C1出口報單之補收單及逾期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列印理單清表及報單裝袋。
          3.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
          4.出口報單放行後未送審核之追蹤。
    (二)出口審核二股:
          辦理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及更正等事項。
    (三)出口審核三股:
          1.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點收、整理及歸檔。
          2.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保管、借調及追蹤。
          3.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依法銷毀。
          4.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註記原出口報單。
          5.轉運申請書銷艙後之審核。
  五、驗貨課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派驗與查驗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
      如左:
    (一)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出口貨物之查驗與取樣。
    (三)繕寫緝私報告。
    (四)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六、稽查課掌理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碼頭巡邏
      、船舶進出口理船結關、准單核發、規費徵收等事項。分設八股,
      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稽查一至三股:
          1.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貨櫃集散站設立之勘查及監管。
          2.規費之徵收、核銷。
          3.倉棧及碼頭之巡查。
          4.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及打包之監視。
          5.載運單及貨櫃運送單之列印及處理。
          6.進口貨物(櫃)短卸、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7.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改嘜頭、箱號之監視。
          8.倉棧業者簿冊之抽核。
          9.開放倉棧業者自主管理業務項目之抽核。
         10.貨櫃裝卸作業之監視。
         11.退關或註銷報關出口貨物之簽證與出棧(站)監視。
         12.轉口貨櫃整裝、加裝之查核。
    (二)稽查四股:
          辦理進出口貨櫃(物)之抽核。
    (三)稽查五股:
          1.進口船舶理船。
          2.進港船舶動態之掌握。
    (四)稽查六股:
          1.船舶結關。
          2.規費徵收、核銷、簽證等事項之處理。
          3.押運及監視。
          4.准單之核發及處理。
          5.出口貨櫃運送單之建檔、核銷及追蹤處理。
    (五)稽查七股:
          1.辦理船隻掛號。
          2.艙單建檔之處理。
          3.轉運及轉口申請書之處理。
          4.進口艙單核銷、更正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5.逾期未報關貨物之處理。
    (六)稽查八股:
          1.文書收發。
          2.編製報表。
          3.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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