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受益人對於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之權利,應依其持有之信託受益權
行使之。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受益權,受益人不得轉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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