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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信託業之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內部控制 之允當性,並查核交易程序之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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