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7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醫療期間,因法定原因應行退保而未辦理退保時,
  自其應退保之日起,所需住院及醫療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並由
  要保機關負責扣繳或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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