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途退塔位者,應向本所申請註銷,已繳使用費及管理費不予發還。 退塔後如需再使用納骨塔者,應重新申請並繳納使用費及管理費。 使用納骨塔位後中途欲更換塔位位置者,需另繳納手續費五千元;其更 換之塔位使用費高於原塔位者,需補齊差額;其更換之塔位使用費低於 原塔位者本所不予退還該差額,而更換塔位者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