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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八里鄉公立公墓暨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 9月30日臺北縣八里鄉公所北縣八民字第0940015577號令修 正公布(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臺北縣八里鄉民代表會北縣八代字第0940 000913號函第17屆第13次臨時會3讀議決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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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 5月24日臺北縣八里鄉公所北縣八民字第0950007553號令修 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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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臺北縣八里鄉公所北縣八民字第0960008681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3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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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民 生字第10012334691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2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