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查估補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辦理公共工程用地內之各項建築改良物查估作業,得委託具公信力之專業
機構辦理查估,並由權責單位審核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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