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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都發局終止受託契約後,一年內不受理該受託單位辦理建築管理業務委 託之申請。但終止契約之事由不可歸責於受託單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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