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義勇警消民防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補助:
  一、整形、整容、自殺及非疾病施行違反生理之手術者。
  二、已享受免費醫療或超過本自治條例補助標準之其他有關補助者。
  三、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殘者。
  四、因傷病而致殘廢者,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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