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補助: 一、整形、整容、自殺及非疾病施行違反生理之手術者。 二、已享受免費醫療或超過本自治條例補助標準之其他有關補助者。 三、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殘者。 四、因傷病而致殘廢者,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