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20
人,瀏覽人次:
90038541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互助金應由受益人或具領人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三)二份,連同有 關證件,送由承辦機關核發。
附表三-申請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