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壓力計應在常溫狀態下,以標準重錘型壓力計檢定之。但最大壓力為二
  巴以下之壓力計,得以標準液柱型壓力計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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