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之研發,屬原型或首次製造 、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者及其後續量產,預算達公 告金額以上,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經上級機關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前項委託,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機密或極機密採購時,科技工業機構得將 首次研製或開發與量產合併辦理採購。 前二項委託首次研製或開發新產品由法人團體完全自費辦理時,應事先預 估量產數量及約定量產單價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