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執行期貨信託基金之作業風險管理,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作業風險管理原則:期貨信託事業對於作業風險,除應依其內部控制
制度所規範之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進行控管外,對於業務及交易流程
中之作業風險,亦應訂定適當之控管機制,並落實執行。
二、授權:期貨信託事業應針對各種型態之交易,設立明確的授權或控管
標準。定價模型的使用與控制程序中,應明確紀錄模型的假設與參數
,並由風險管理執行單位檢視。
三、交易資訊之取得:交易人員在交易前應取得交易對手的充分資訊,及
其他相關而必要之資訊,以利期貨信託事業進行交易決策。
四、交易對手評估:期貨信託事業交易人員在交易進行之前,應對交易對
手完成評估作業。
五、交易或作業紀錄:期貨信託事業應建立控管系統以確保交易或作業紀
錄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及時性。
六、價格資訊確認:基金會計部門應從獨立於交易部門之單位取得價格(
包括利率與匯率)資訊,以評價所持有之部位。
七、交易之處理:期貨信託事業應及時處理所有經核准之交易,並留存原
交易人員執行交易之稽核軌跡,以控管交易過程可能衍生之風險。
八、交易之確認:期貨信託事業於交易完成後與交易對手交易資料之確認
作業,應由非交易部門之人員辦理。
九、作業風險之量化衡量:期貨信託事業應認知作業風險之重要性,並收
集整理作業風險相關資料,以進行適當之量化衡量與管理。
十、資訊系統及基金受益人資訊使用:期貨信託事業使用電腦化資訊系統
處理者,應訂定系統存取控制及資訊安全政策,並針對各使用單位及
人員設立明確的授權及控管機制。
十一、期貨信託事業資訊保存:期貨信託事業應對於資訊系統及基金受益
人資訊保存作業訂定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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