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贈收入。 三、經費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金額 由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另定之。家境清寒者,免繳。 家長會費之收取,得委託學校代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應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並不得透過學校教職員 工募款。捐贈者如有參與學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之採購案,家長會對 其當學年度捐贈應予拒絕或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