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義勇警消民防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互助人請領殘廢互助補助費,其成殘事實發生日,依下列規定:
  一、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後,認定本症狀已終止之時。
  二、如在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或在病狀終止後,經相當時日,始能
      確定成殘者,以確定日期為準。
  三、同一傷病已終止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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