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職務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以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或 住院者為限。因執行職務車禍、急診開刀、腦溢血等重大傷病,得就近 送由非屬前項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急救七日內自付之醫療費用,准予 給付;病情嚴重,急救超過七日者,得專案報由本府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