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程序委員會於國民大會每次集會後七日內成立。
  程序委員會由全體代表互選十三人組成之。
  前項選舉由代表自行登記候選人後,以無記名單記法行之。得票較多者
  當選,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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