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7年 7月28日第 3屆國民大會第 3次會議第 4次大會修正通過第 4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國民大會 {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修正

  程序委員會職掌如左:
  一、關於大會日程表及議事日程之審查。
  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次序之變更。
  三、關於提案、修正案是否符合要件審查。
  四、關於議案討論時間之分配。
  五、大會期間人民請願文書之處理。
  六、關於一般提案處理建議之審定。
  七、其他有關議事程序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