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於國軍預備學校(以下簡稱預校)受領國防部編列預算支
    應公費待遇及津貼,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二、自費學生:指自付費用於預校接受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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