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依本辦法之 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一、本辦法與其他法令之適用關係。 二、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依本辦 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例如貿易法 、關稅法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 辦法等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