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條文關聯

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依本辦法之
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立法理由〕
一、本辦法與其他法令之適用關係。
二、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依本辦
    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例如貿易法
    、關稅法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
    辦法等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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