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其 情形特殊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調整之。
查各級學校相關法律之規定,如國民教育法第二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 條、專科學校法第二條、大學法第三條,係以「主管機關」之用語,爰將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以符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