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補助及獎勵對象如下:
一、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機構: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社會教育機構。
三、學校: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與國立及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
四、法人及團體:全國性法人及團體。
〔立法理由〕
明定本辦法補助、獎勵之對象 ;另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獎助辦法,由各
級主管機關定之,爰第四款所定法人及團體部分,明定對象為全國性之法
人及團體,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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